女性怀孕后性激素水平高,加上阴道充血、分泌旺盛、外阴湿润等,创造了一个非常有利于霉菌生长的环境。容易患霉菌性阴道炎,而且容易复发。 1.怀孕3月内尽量不用或少用药,孕3月以后可以给予相应的药物治疗。用苏打片化水洗外阴,克霉唑栓或制霉素栓塞阴道,连续用两个疗程。男方可以吃点氟康唑和苏打片化水洗外阴 2.瘙痒厉害,可以用妇扶康喷雾剂喷外阴 3.每天勤换内裤,将换下的内裤用60℃以上的热水浸泡或煮沸消毒,在太阳底下晒。 4.经常反复复发的,要尽早排查妊娠期糖尿病。 本文系陈萍英医生授权好大夫在线(www.haodf.com)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感冒有两种,一种病毒性的,一种细菌性感冒。 孕妈妈一旦患了感冒,应尽快控制感染,排除病毒。如有高热连续三天以上,病愈后请医生做B超检查胎儿有否畸形。 ①感冒初起喉头痒痛时,立即用浓盐水每隔10分钟漱口
孕期和哺乳期到底该不该吃药? 一般有两类孕妈妈,一类对孕期用药顾虑重重,拒绝服用一切药物,以致贻误病情。另一类孕妈妈选择使用药物又比较盲目,导致不合理使用药物,造成胎儿畸形或流产。 其实,妊娠期间是可以用药的,但要合理,有些病症(如持续高烧)对胎儿的危害是远远大于药物产生的影响的。但注意,要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孕期和哺乳期用药有哪些标准? 目前我国对孕妇的用药按药物的不同危害分机如下: A级:已证实对胎儿无危害 如多种维生素、叶酸,但应注意在正常范围剂量内服用。 B级:对孕妇比较安全,对胎儿基本无危害 如青霉素类、头孢类,甲硝唑类(滴虫性阴道炎用药)红霉素、地高辛、胰岛素等。 C级:动物研究证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性(致畸或胚胎死亡等) 如喹诺酮类(氧氟沙星等)、抗结核类药物、抗病毒类、大多数的降压药和利尿药以及甲肝、乙肝、狂犬疫苗等。 D类:有足够证据表明药物的致畸作用 如抗生素中的四环素类、解热镇痛的(阿司匹林、扑热息痛、布洛芬)、麻醉止痛药(吗啡、杜冷丁)、降压药、口服避孕药等。 X类:禁忌 如利巴韦林(常用的抗病毒药物)、抗肿瘤药、抗抽搐药、激素类药物和一些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百多邦软膏、阿西诺韦软膏、皮质醇类药等。 中药是不是就没有副作用呢? 传统上认为中药较为温和、不伤身,但是俗话说“是药三分毒”,中药即便再温和,也有副作用,尤其那些对于怀孕妇女而言具有滑胎、活血等功能的中药材。如果怀孕期间使用不慎,可能会导致流产或出血。要在中医的指导下用药。并告知医生已怀孕。 不同时期药物对胎儿影响不一样 受精后1~2周 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即要么没有影响,要么有影响导致流产,一般不会导致胎儿畸形,不必过分担心,也不必因此做人工流产。 受精后3~8周 为致畸敏感期,此时期不必用药时果断不用,包括一般保健品、滋补药。如有必要,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谨慎用药。如有服药史,可在怀孕16~20周进行产前诊断。 孕中晚期 这段时间药物致畸的可能性大大下降,但是有些药物仍可能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 分娩前孕妇最后1周用药应非凡注重,因为胎儿体内的代谢系统不完善,不能迅速有效地处理药物,药物可能在婴儿体内蓄积并产生药物过量。 本文系陈萍英医生授权好大夫在线(www.haodf.com)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梅毒是有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可造成多器官损害。梅毒螺旋体可以通过胎盘感染胎儿,对孕妇和胎儿、婴儿均有严重危害。当前许多临床医生对妊娠合并梅毒的诊断和处理认识不足,某些概念不清,存在对妊娠合并梅毒患者及其新生儿过度诊断和过度治疗的问题。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感染性疾病协作组在2012年发表了"妊娠合并梅毒的诊断和处理专家共识"(以下简称共识)[1],提出对妊娠合并梅毒按国际规范治疗。2014年以来,我国以及欧美的专业学会均发表了相关指南[2,3,4]。现介绍妊娠合并梅毒诊断和处理的研究进展。 一、发病率和母胎危害 国内 Domestic 妊娠合并梅毒发病率为2‰~5‰,占女性梅毒的9.2%、全部梅毒的5.1%。对279 334例孕妇进行筛查发现,838例(3.0‰)合并梅毒;患梅毒产妇所分娩的婴儿中,8.2%(34/417)诊断为先天性梅毒,24.7%(103/417)存在不良妊娠结局。 与非先天性梅毒和不存在不良妊娠结局者相比,发生先天性梅毒和存在不良妊娠结局者非螺旋体抗体滴度高、梅毒期别早、首次治疗开始至分娩间隔短、治疗时孕龄大、患者配偶应用可卡因和感染梅毒与发生先天性梅毒及不良妊娠结局呈正相关;而有产前检查和完成抗梅毒治疗与发生先天性梅毒及不良妊娠结局呈负相关。患者年龄大、应用可卡因、异位妊娠史、非螺旋体抗体滴度高、首次治疗开始至分娩间隔短、治疗时孕龄大和患者配偶感染梅毒与不良妊娠结局呈正相关;既往梅毒史、有产前检查和完成抗梅毒治疗与不良妊娠结局呈负相关。 对广州农村27 150例孕妇进行筛查发现,106例(3.9‰)合并梅毒,其中78例(73.6%)接受了抗梅毒治疗,多因素分析显示,高龄和有不良产史的孕妇梅毒感染率较高[7]。对54篇中英文文献、包括11 398例妊娠合并梅毒患者和43 342例非梅毒孕妇进行meta分析发现,未治疗的梅毒孕妇中,估计发生不良妊娠结局的比例高达76.8%,其中先天性梅毒为36.0%,早产为23.2%,低出生体重儿为23.4%,死胎为26.4%,流产为14.9%,新生儿死亡为16.2%。在妊娠晚期(妊娠28周以后)开始治疗的梅毒孕妇母亲中,发生不良妊娠结局者占64.4%,其中先天性梅毒为40.6%,早产为17.6%,低出生体重儿为12.4%,死胎为21.3%。在抗体高滴度阳性(≥1∶8)梅毒孕妇母亲中,42.8%发生不良妊娠结局,其中先天性梅毒为25.8%、早产为15.1%、低出生体重儿为9.4%、死胎为14.6%、新生儿死亡为16.0%。在非梅毒孕妇中,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为13.7%,其中早产为7.2%、低出生体重儿为4.5%、死胎为3.7%、流产为2.3%、新生儿死亡为2.0%; 总体上,妊娠合并梅毒者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显著高于普通孕妇[8]。2002年至2011年,深圳市对2 077 362例孕妇筛查了梅毒,筛查率从2002年的89.8%增至2011年的97.4%;对其中7 668例感染梅毒的孕妇进行了治疗。结果发生妊娠不良结局(包括自然流产、早产和死胎)的比例从2003年的27.3%降到2011年的8.2%;先天性梅毒发生率从2002年的115/10万(活产)下降到2011年的10/10万(活产)[9]。Gomez等[10]分析了3 258篇文献中符合标准的6篇病例对照研究, 结果发现,未经治疗的梅毒孕妇的死胎率较非梅毒孕妇高21%,新生儿死亡率高9.3%,早产或低出生体重儿的发生率高5.8%;这些孕妇分娩的婴儿中,15%存在先天性梅毒。亦有研究证明,对妊娠合并梅毒的规范筛查和治疗可阻断99.1%的母婴传播[11]。 二、筛查和诊断 对所有孕妇在妊娠后首次产前检查时进行梅毒血清学筛查,最好在妊娠3个月内进行首次检查。对梅毒高发地区的孕妇或梅毒高危孕妇,在妊娠末3个月及临产前需再次筛查。 一期梅毒可直接从病灶皮肤黏膜损害处取渗出物,暗视野显微镜下见到梅毒螺旋体即可确诊。各期梅毒均可通过血清学和脑脊液检查诊断。妊娠合并梅毒以潜伏梅毒多见,强调根据血清学筛查发现梅毒。非螺旋体试验包括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apid plasma reagin circle card test,RPR)和性病研究实验室试验(venereal disease research laboratory test,VDRL),螺旋体试验包括螺旋体明胶凝集试验(treponema pallidum particle assay,TPPA)和荧光螺旋体抗体吸附试验(fluorescent treponemal antibody absorption test,FTA-ABS)。非螺旋体试验或螺旋体试验可相互确证。定量非螺旋体试验还可用于疗效判断。当患者存在自身免疫性疾病、近期患发热性疾病、妊娠或药瘾时,非螺旋体试验可出现假阳性反应,需行螺旋体试验进一步确诊。螺旋体试验检测抗梅毒螺旋体IgG,无论是否经过治疗,多数患者的螺旋体试验终生阳性。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不能评估治疗反应。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通常在治疗后下降,或随时间推移转阴,但某些患者的非螺旋体试验可显示其抗体很长时间持续阳性,称为"血清固定"。 一项为期17年的队列研究,对58 569例产妇的妊娠结局进行分析,共发现妊娠合并梅毒113例(0.19%);在其中17例妊娠晚期非螺旋体试验转为阳性的患者中,10例在妊娠晚期未进行筛查,而在分娩过程中检测呈阳性。全部新生儿血清学筛查呈阴性。对此10例新生儿应用青霉素经验性治疗。按2011年医院收费标准计算,评估和治疗新生儿梅毒的花费为11 079美元。在17年研究期间,对妊娠28~32周的所有孕妇常规应用VDRL筛查梅毒的费用为1 991 346美元。该研究根据成本-效益分析认为,在妊娠晚期常规再次筛查梅毒缺乏意义。目前仅推荐对梅毒高发地区的孕妇或梅毒高危孕妇,在妊娠28~32周及临产前再次筛查。 在235例胎儿梅毒中,73例(31.1%)在首次超声检查中发现胎儿梅毒征象,包括肝脏肿大、胎盘增大、羊水过多、腹水和大脑中动脉超声多普勒评估异常;治疗后,通常大脑中动脉超声异常、腹水和羊水过多首先减轻、减少或恢复正常,然后是胎盘增大,最后是肝脏肿大[15]。在173例随访到分娩结局的婴儿中,32例(18.5%)诊断为先天性梅毒。先天性梅毒在产前超声异常者中较超声正常者更常见(分别为39%和12%)。治疗前超声检查未见异常和发现异常的胎儿,出生后检查所见相似。在先天性梅毒患儿中,不论产前超声诊断结果如何,肝脏肿大最常见。 三、治疗 1.治疗原则: 应及早进行规范治疗。规范治疗的目的一方面是治疗孕妇,另一方面是为了预防或减少婴儿患先天性梅毒。妊娠早期治疗有可能避免胎儿感染,在妊娠中晚期治疗可使受感染胎儿在分娩前治愈。如孕妇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又不能排除梅毒时,尽管其曾接受抗梅毒治疗,但为保护胎儿,应再次行抗梅毒治疗。梅毒患者妊娠时,如已经接受正规治疗和随访,则无需再行治疗。如果对前次治疗和随访有疑问,或此次检查发现有梅毒活动征象,应再接受1个疗程的治疗。 2012年共识没有沿用国内以往推荐的"发现梅毒即开始1个疗程正规抗梅毒治疗,妊娠晚期再予1个疗程抗梅毒治疗"的观点[1],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原推荐没有明确的研究支持; (2)原推荐存在滥用抗生素问题,不符合抗生素应用原则; (3)在《中华妇产科学》(第2版)的"梅毒治疗"中已不采用这一建议,也有学者对常规在妊娠晚期抗梅毒治疗提出质疑; (4)为最大限度预防先天性梅毒,在共识中强调治疗后严格随访,对有重复治疗指征者再次治疗。 共识中列举了重复治疗的指征,指出"治疗后3个月,如非螺旋体抗体滴度上升,或未下降2个稀释度,应予重复治疗"。但对低非螺旋体抗体滴度者,如抗体滴度为1∶4及以下者,抗体滴度通常不能达到"下降2个稀释度"。对这部分患者,只要抗体滴度无上升,即无需重复治疗。国内专家一直以来遵循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有关妊娠梅毒治疗的推荐。最近发表的一些研究没有强调妊娠晚期应常规重复抗梅毒治疗。《中华妇产科学》(第3版)遵循国际通行规范,也没有推荐妊娠晚期常规重复抗梅毒治疗。现有证据表明,增加青霉素剂量不能增强疗效。有必要研究妊娠晚期常规重复抗梅毒治疗与不常规重复治疗在预防先天性梅毒方面的效果差异。 2.治疗方案: Clement等[22]综述了梅毒治疗的进展,显示目前治疗梅毒仍首选注射青霉素。妊娠合并梅毒的治疗与非妊娠期梅毒治疗相似。一期梅毒、二期梅毒和病程不到1年的潜伏梅毒,应用苄星青霉素240万U肌内注射,1次/周,连用2周;或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U肌内注射,1次/d,连用10~14 d。病程超过1年或病程不清楚的潜伏梅毒、梅毒瘤树胶肿及心血管梅毒,用苄星青霉素240万U肌内注射,1次/周,连用3周(共720万U);或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U肌内注射,1次/d,连用10~14 d。治疗神经梅毒应用水剂青霉素300万~400万U,静脉滴注,1次/4 h,连用10~14 d;之后继续应用苄星青霉素240万U肌内注射,1次/周,连用3周(共720万U)或普鲁卡因青霉素240万U肌内注射,1次/d,加丙磺舒500 mg口服,4次/d,两药合用,连用10~14 d。 3.特殊问题: 对青霉素过敏者,首先应探究其过敏史的可靠性,必要时重新做青霉素皮肤过敏试验。对青霉素过敏者,首选口服或静脉滴注青霉素脱敏后再用青霉素治疗。从2 765项回顾性研究中选出13项符合标准的研究资料,共包括3 466 780例患者,分析发现,在其中2 028 982例应用苄星青霉素治疗的患者中,56例(0.002%)出现过敏反应,4例患者死亡,均死于严重过敏反应。3 465 322例非孕妇患者中,发生不良反应者6 377例(0.169%),在1 244例应用苄星青霉素的孕妇中,没有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脱敏无效时,可选用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或红霉素治疗,如头孢曲松500 mg肌内注射,1次/d,共10 d,或红霉素500 mg,4次/d口服,连续14 d。应注意头孢曲松可能和青霉素交叉过敏,有严重青霉素过敏史者不应选用头孢曲松,或应先进行青霉素脱敏。尚缺乏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经胎盘到胎儿的药代动力学资料及其预防先天性梅毒效果的文献。分娩后选择强力霉素治疗。 吉-海反应(Jarisch-Herxheimer reaction)是抗梅毒治疗中,梅毒螺旋体被杀死后释放出大量异种蛋白和内毒素,导致机体产生的强烈变态反应,表现为发热、子宫收缩、胎动减少、胎心监护暂时性晚期胎心率减速等。孕妇与胎儿梅毒感染严重者治疗后吉-海反应、早产、死胎或死产发生率高。对妊娠晚期非螺旋体试验抗体高滴度(如RPR≥1∶32)患者治疗前口服强的松5 mg,4次/d,共4 d,可减轻吉-海反应;妊娠超过20周的早期梅毒患者,如有条件,应住院治疗观察。 孕妇禁用四环素和强力霉素,且需要告知应用红霉素治疗不能预防先天性梅毒。许多孕妇治疗失败与再感染有关,性伴侣必须同时检查和治疗。所有妊娠合并梅毒的孕妇在治疗前应同时检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情况及其他性传播疾病。 4.产科处理: 妊娠合并梅毒属高危妊娠,在妊娠期24~26周的超声检查时应注意胎儿先天性梅毒征象,包括胎儿肝脾肿大、胃肠道梗阻、腹水、胎儿水肿、胎儿生长受限及胎盘增大变厚等,超声检查发现胎儿明显受累常常提示预后不良,未发现胎儿异常者无需终止妊娠。分娩方式根据产科指征确定。在分娩前已接受规范抗梅毒治疗并对治疗反应良好者,排除胎儿感染后,可以进行母乳喂养。 四、新生儿 根据妊娠合并梅毒孕妇分娩前是否诊断或有效治疗,新生儿可能出现4种情况,即确诊感染、可能感染、感染机会低和几乎不可能感染。对确诊感染和可能感染的新生儿按先天性梅毒治疗,对感染机会低和几乎不可能感染的新生儿可选择随访,或按体重单次注射苄星青霉素5万U/kg。目前存在先天性梅毒的过度诊断,并由此引起过度治疗,不但造成资源浪费,还对产妇及其家庭造成巨大压力。我国学者随访了42例报告的先天性梅毒婴儿12个月,最后证明这些婴儿均未患先天性梅毒。Bradley等对328例婴儿进行了观察,其中87例因母亲诊断为梅毒、另外241例因婴儿血液检测怀疑梅毒。最终2组分别仅13%和19%的婴儿确诊为先天性梅毒,完成确诊的平均时间为101 d。共识根据妊娠期诊断、治疗及治疗的反应和新生儿检测结果,对妊娠合并梅毒孕妇的新生儿的处理作做了推荐,对不能确定为先天性梅毒的新生儿强调随访,必要时予苄星青霉素5万U/kg,单剂(最大剂量240万U)肌内注射治疗。医务人员需要不断更新知识,避免对妊娠合并梅毒孕妇所分娩新生儿过度诊断和过度治疗。 五、随访 对166例患者进行研究,其中93例为早期梅毒,治疗时平均胎龄为(29.1±5)周。所有病例治疗后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下降,63例患者至分娩时的抗体滴度降低4个稀释度。分娩时抗体滴度下降未达到4个稀释度者,主要见于年龄较大、妊娠晚期开始治疗、晚期梅毒或潜伏期不清的梅毒以及从治疗到分娩间隔短的患者,治疗后抗体滴度未获得理想下降,并非一定代表治疗失败。妊娠合并梅毒治疗后,在分娩前应每个月检测非螺旋体抗体;抗体高滴度患者,治疗后3个月如抗体滴度上升或下降未达到2个稀释度,应予重复治疗。低抗体滴度(如VDRL≤1∶2或RPR≤1∶4)患者治疗后,抗体滴度下降常不明显,只要治疗后抗体滴度无上升,通常无需再次治疗,分娩后按非孕妇梅毒随访。对所有妊娠合并梅毒孕妇所分娩的新生儿应进行随访。
高龄生二胎,我可以吗? 随着国家对二胎政策的放开,肯定有不少大龄女性要考虑再生一个孩子的问题,相对于年轻的女性,大龄女性可能会面临着不同的问题。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奉献上本篇科普文章。 年龄多大就不能生了? 生育没有一个绝对的不能的年龄,当然年纪越轻,生育的机会越大,从生理角度考虑,妇女最佳的生育年龄在20岁至25岁之间。这段时期的妇女,其生育功能处于最佳,她们的身体已经充分发育成熟并达到高峰。在20岁之前,怀孕对于心理的影响较生理更为明显,而且从30岁妇女的生育能力开始出现下降,由最初的下降趋势比较平缓到35岁之后的趋势明显,在40岁之后,妇女的生育能力则已明显降低,但此时并非等于零,想想以前一家要生数个孩子的时候,生到老末的时候母亲年龄40多是非常常见的事情。所以年龄不是一个绝对的问题,只要愿意,就有可能。一项研究表明在年龄大于30岁有生育愿望的妇女在1年内怀孕的比率为75%;到35岁时,上述数字下降为66%;40岁时,比例仅为44%;而到了45岁时,怀孕已经变得很困难。 需要提前做哪些不同的检查? 如果平时身体健康,孕前没有必要做什么特殊的检查,正常的体检了解身体的一般状态就可以了。当然,因为年龄偏大了以后,卵巢的功能是较年轻的时候出现了下降,月经规律并不代表着一定是会有排卵。如果想要在怀孕前了解卵巢的储备功能,也可以到医院通过一些激素水平的检测,目前可以衡量女性生育力的几个检测指标是抑制素B、抗苗勒氏因子(AMH)和卵泡刺激素(FSH),前两者医院里面开展得并不多见,第3个指标一般妇产科医院都可以进行相应的检测。 若非出现3次以上的早期流产(又称为习惯性流产),一般而言对于男性并不需要进行特殊的检测。如果有3次以上流产的情况存在,男性应该考虑做一个染色体检查了解有无染色体的异常情况存在。 如何有其它的疾病怎么办? 孕前若是有合并有身体上的其它疾病,应该在怀孕前需要就医寻求医生的专业意见,有些疾病,如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心脏病等,需要在孕前进行相应的调整,若是在疾病未控的情况下仓促怀孕,各种孕期并发症的几率和畸形的几率将会增加。因此,若是在孕前有一些合并疾病的需要咨询。 若是第一个孩子有畸形或者异常怎么办? 也需要寻找医生的专业帮助,需要寻找畸形的原因,有些问题可以在再次怀孕的时候尝试避免,但是若是本身有遗传方面的异常,需要通过产前诊断的方法来筛选和淘汰有问题的胚胎。 解除避孕了以后多久可以怀孕? 这和避孕的方式有关。如果是口服避孕药避孕,以前曾经强调是要避孕3个月以后才能受孕,但是近年来的研究证据都证实没有这个必要,可以在停止口服避孕药以后下个月就怀孕。若是宫内节育器避孕,在取出后也是在下一次月经来了之后尝试怀孕即可。 如果尝试了一段时间怀不上孕怎么办? 如前所述,年龄越大,生育力越低,如果经过一段时间的尝试,仍然不育,必要的时候也需要需求医生的帮忙,一般而言,医生会是在尝试怀孕一年不成功以后方进行一些必要的检查,当然超声、排卵监测、男性精子检测这些无创的试验都是可以提前去检查的。如果当女性年龄过大,自己的排卵功能已经丧失的时候,目前在医学上还有一种方法就是采用别人的卵子供卵的方式,在体外受精了以后,再移植回体内,但此时从生物学的特性上来说,孩子的基因已经不是遗传你自己的了。 高龄者孕期面临着什么样不同的风险? 妇女的年龄越大,她的卵细胞质量就越差,而且在受精后携带异常染色体的可能性就越大。一旦妇女到了30中旬,其生育一个先天畸型患儿的风险就会增加。所谓先天畸型是指出生时即患有某种功能紊乱或者障碍。大多情况下,这是因为特定染色体数目过多或者缺失造成的。当同一染色体有3条,而不是正常的2条时,就会出现3体性。最常见的是唐氏综合症,或21三体综合症,这样的患者有3条21号染色体。下表显示了年龄和发生唐氏综合征的关系。 对于高龄的孕妇,为排除怀唐氏综合征孩子的几率,目前可以在早孕期的时候进行抽血进行筛查,在早孕11周的时候,也可以进行胎儿超声的检查来筛查,最新的一项胎儿无创DNA的技术最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项新技术,虽然不能替代羊水穿刺培养,但是已经在很大程度是可以帮助医生来判断是否存在着胎儿染色体异常。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在中国妇产科网上听一个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宋亦军教授给医生们的讲座了解无创DNA检测的意义,请在电脑上用IE打开网页,http://www.china-obgyn.net/expert/23513512696.html,请并下载插件方可浏览。 同时,研究显示,如果男女双方的年龄均大于35岁,男性的年龄也会对上述风险产生影响,并增加胎儿患有某些先天性缺陷的机率,而流产最常见的原因也是胎儿的严重缺陷,且出现的几率在大于35岁的妇女中较高。因此夫妻双方年龄大时流产的几率也会较年轻的时候增加。根据统计,早孕期有15%的几率会发生流产。 孕期有什么注意事项? 相对于年轻的孕妇,有些孕期合并症如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的发生率是增加的,因此也就意味着在孕期需要更加严格的产前检查。如果上一次妊娠期有合并症的,本次妊娠也会有可能再次发生,这些都需要专业的医生建议。但是仍然要警惕一种现象,中国人孕期重视过度的多见,因为怀孕了,就不敢运动,多吃多喝,孕期我们现在应该警惕的是营养过度,孩子过大,不好分娩。 年龄大了,一定要剖宫产生孩子吗? 年龄不是做剖宫产的绝对指征,只要有条件都是可以尝试自然分娩的,但是孕期的体重管理很重要,避免过度营养,适量运动是关键。 我上次剖宫产了,这次还可以自己生吗? 如果前一次妊娠是剖宫产,是否一定要剖宫产呢?如果此前剖宫产是一些本次妊娠不可去除的因素,如骨盆异常,那么需要再次剖宫产,否则也是尝试VBAC(vaginal birth after Cesarean section,剖宫产后阴道分娩),但是是否合适需要医生的专业评估。
经常有病人问我陈主任生好还是剖好啊?”我的回答是:“能生就尽量自己生,要是自己生条件不够或者到临时有情况生不了,该剖就剖呗!”更何况要生第二胎! 但是还是有很多孕妈们纠结于阴道分娩和剖腹产的利弊。其实
“女人到底要不要坐月子?” 对此我的回答是:“月子要坐,但要科学地坐!” 许多地方都流传着坐月子的各种传统:月子里不能出门、不能下地、不能开窗、不能吹风、不能见太阳、不能沾水、不能刷牙、不能洗澡、
剖宫产后是否可以阴道分娩?以前问到每一个人,显然都会得到否定的答案。“一次剖宫产,次次剖宫产”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时代在进步,技术在发展,一切的定势都可能成为发展的桎梏,但也都可能被打破。随着医学的飞速发展,剖宫产后的阴道分娩已经成为可能,但是不能一概而论,需要进行科学辩证的判断。较于剖宫产,阴道分娩对孕妇和新生儿都是利大于弊的,只有坚持“能顺就不剖”的理念,就能不断提升产科的生育质量,也能作为挑战保守的榜样,促进医院自身的突破。 为规范VBAC的管理,减少母儿不良预后,根据妇产科学界公认的VBAC指南,经组织专家讨论,医院制定了《剖宫产后阴道分娩(VBAC)暂行规定》,保障VBAC的安全开展。 对于孕妇来说,前次的生产也许由于众多原因,不得不选择剖宫产,可能是主观因素的选择,也可能是胎位、脐带等客观因素的左右。但是这些因素可能已经随着再次生产的到来而不复存在了,这时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孕妇说明顺产的好处,说服孕妇接受阴道试产。 对于孕妇是否适合阴道分娩,我们要谨慎的,用科学辩证的方法进行分析,对于存在子宫破裂风险大的孕妇,尽量不要尝试阴道试产。 首先,此次妊娠与前次剖宫产的间隔时间,在3-5年内最适宜进行阴道试产,最少在18月以上,时间过短不但不宜阴道试产,且应防范妊娠晚期可能出现的子宫破裂,最长应在8-10年内,时间过长,剖宫产遗留疤痕老化,也会增加子宫破裂的风险; 其次,前次剖宫产的手术方式,如果在正规大型医疗机构生产,一般是采用子宫下段横切口,且子宫切口采用双层缝合,这样的手术方式适合阴道试产。反之,若使用其他的切口方式,采用单层缝合,都会增加子宫破裂的风险,需要慎重考虑; 最后,如果出现了其他不适合阴道试产的情形,如骨盆狭窄,骨盆畸形等,也不应考虑进行阴道试产; 若孕妇适合阴道试产,并接受了医院的建议,应说服孕妇进行必要的孕前管理。进行定期的产检以监控胎儿和子宫状况;控制胎儿的体重在6斤左右,即保证胎儿健康,又方便阴道试产;有计划的进行适当锻炼,以增强盆底及腹部肌肉,保证产程的顺畅。鲁莽的在临近分娩期时才决定进行阴道试产,会降低分娩成功率,增加子宫破裂的风险,所以应提前进行判断决定,并进行相应的孕前管理。 实践证明,经科学分析判断后进行的阴道试产,子宫破裂发生率不足1%。但是对于孕妇个人来说,只要发生了就是100%,所以在阴道试产过程中,应保持谨慎的态度,较于普通孕妇,应更小心的关注孕妇和胎儿的状况,一旦发生意外情形,应根据经验进行迅速的判断处理,必要时马上转为剖宫产,若错过时机,可能危害到胎儿及产妇的生命。